有沒有發覺我們創業的時候,剛開始和合夥人創業都滿懷熱情,信心滿滿。合夥人之間都處在蜜月期,爭執都不會有?
可是這種情況不是一成不變的。
當外部環境發生變化,不同意見產生在所難免。
我看到我們很多創業的人,最終因為意見不合,對博公堂的屢見不鮮。
最近因為接觸一些私募基金多了,發覺他們有個退出機制,可以避免爭議進一步升級而不歡而散。
我覺得咱們中國人都因為忌諱講一些不好的事,而做成讓大家十分後悔的結果。
所以既然退出機制是那麼的重要,我們就不應該忌諱,而且更應該在股東協議裡面寫清楚。
當然像私募基金寫的條款會比較複雜,我們可以用簡單的方式去做。
比如說,當其中一個合夥人因為一些變化,實在是不能再參與其中,那麼其餘的合夥人就可以把退出的合夥人的股份買過來,當然前提是其他的合夥人願意繼續去經營。要是其他合夥人不願意繼續經營,那麼就只能把公司清盤。
通常股份的價格可以按照一些基準來釐訂,比較普遍的定價就是按盈利來參考。我建議如果大家是第一次做生意的話,還是定不要高於一年盈利的數了,畢竟大家不是為了把股份賣了去賺錢。比如去年盈利10萬,以0.3 做基準的話就是3萬。畢竟公司股份的流動性就不強,不賣給現有股東的話,是非常困難賣給其他人的。
要是虧損的話?那麼交易價可能就是零。要記住,合夥人的退出一般都會讓公司運作受到影響,為了補償其他現有合夥人額外的付出,也可以設計懲罰機制,定一個罰金來懲罰退出的合夥人。
有一點也要留意的是,計算盈利或者虧損的時候要不要把合夥人的工資剔除也是值得考慮的。因為很多時候公司會為了節省稅務而利用董事的高工資來把公司的賬記錄為虧損。
要是我們合夥開公司的時候都能以理性的態度把這些都談好,就不會出現爭執升級到不可修補。我們實在是看到太多的案例,股東之間受到極大的精神困擾。
要記住,往往合夥人之間關係最好就是一開始成立公司的時候,因為那個時候大家情投意合,眾志成城,大家都對未來有一定的憧憬。這個時候不談這個退出機制的話,以後再想大家好好坐下來談就更不容易。
希望以上的意見對剛剛創業的人有幫助。